海门区戴勇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美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NUYKN1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河塘村3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392号
当事人于2017年4月26日设立登记并领取有《营业执照》,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13日。
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发现鑫鼎好佳品名黑木耳的预包装食品4包,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9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2011500238,以上4包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2023年1月购入以上预包装食品,进货价11元/包,销售价15元/包。进货数量无法查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以执法人员当日查获4包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计算,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0元,仅查明以上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1包,故违法所得15元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5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