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捷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国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KKX4T0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十号大街218号四楼4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2025)浙0110民初279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
杭州捷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4
(2025)浙0105民初16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
陶**,杭州捷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5﹞121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0日20时0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解放路与南山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驾驶员办理注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