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杨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0889967889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于家房镇于家房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7
(2021)辽0115民初3092号
保险纠纷
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支公司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
2021-08-13
(2021)辽0115民初3092号
保险纠纷
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支公司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1
2021-09-24
(2021)辽0115民初3092号
保险纠纷
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支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9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30
2018-10-12
(2018)辽0115民初283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129号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牲畜、家禽饲养、销售;租赁服务;装卸服务;粮食烘干。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为玉米粒-筛选-浸泡-投料-蒸煮-压片-烘干-冷却-包装。2021年4月3日取得《关于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21〕7号),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进行生产作业,建有一台6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厂房内南侧堆放成品包装,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锅炉,发现该锅炉有使用痕迹。按照该单位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该单位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经现场实际测量,该单位在厂区厂房北侧建设的锅炉烟囱高度约为17米,未达到环评批复所要求的建设高度。经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杨调查询问,其承认该单位该锅炉于2021年7月安装,2021年10月投入使用,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测量烟囱高度约为17米,承诺积极整改。因此,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11
2
沈环罚﹝2025﹞127号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牲畜、家禽饲养、销售;租赁服务;装卸服务;粮食烘干。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为玉米粒-筛选-浸泡-投料-蒸煮-压片-烘干-冷却-包装。2021年4月3日取得《关于沈阳驰森粮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21]7号),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进行生产作业,建有一台6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厂房内南侧堆放成品包装,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锅炉,发现该锅炉有使用痕迹,该单位未能出示环保验收手续。经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杨调查询问,其承认该锅炉于2021年7月安装,2021年10月投入使用,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高空排放,但该锅炉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现已联系三方公司着手办理验收手续。因此,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