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洛舍国平海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国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F61MBX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丰晟农贸市场8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487号
经查明,上述抽样不合格五香干榨菜,系当事人于一不知名摊贩处购买,共购进5kg,进价5元/斤,销售价6元/斤,货值60元。截止2023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包含抽样),合计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采购票据,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证照信息,已于2023年5月10日起在经营场所对上述批次五香干榨菜进行召回,截止召回结束时,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该批次五香干榨菜。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依法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3000元。
上述两项共计罚没款306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