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泰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俊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E8CM240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创业路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26楼260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查,郑州泰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份开始在京东店铺“泰妍陈年老酒专营店”销售没有外包装瓶盒的五粮液8代酒(以下简称光瓶酒),售价每瓶670-780元,共计销售697瓶。2025年5月份,当事人由于受到京东平台相关处罚,对其京东店铺进行注销并停止了经营活动。当事人称其销售的五粮液8代光瓶酒是从郑州百荣世贸商城同行之间进货,进价为680元/瓶左右,主要通过微信进行联系订货和转账,均未建立进销台账。2024年3月18日,五粮液集团委托第三方人员在当事人京东店铺“泰妍陈年老酒专营店”下单了2瓶五粮液8代光瓶酒,单价每瓶725元,共计1450元,订单号:311780078568,天津市渤海公证处对此次网购所得商品的收货过程及网购记录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25)津渤海证经字第1805号》。五粮液集团对上述白酒进行了辨认鉴定,并出具了《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10403〕,辨认结论为:该送检样酒为假冒我公司五粮液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五粮液集团作为“五粮液”商标权利人,具有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辨认结论有效。
当事人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建立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已售出的白酒,无法进行鉴定辨认,除五粮液集团公证下单的2瓶酒有鉴定结论外,其余695瓶均无辨认/鉴定证明书,无法认定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认定为14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