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属地(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伯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76R755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10号先知谷2号楼-1,2-9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私属地(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09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6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5〕119号
1.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开票收入且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其中,2023年4月收入6550元、2023年7月收入4000元,2024年9月收入4440元。2.经查,你单位通过在账簿上多列客运服务及燃油费的方式,在2023年多列支成本64146.54元,在2024年多列支成本120613.88元,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按照《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你公司少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0%倍数罚款2244.79元【(4335.98+64.85+39.60+43.96+2.27+1.39+1.54)*50%】。
2244.7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