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维武 | 注册资本:4256.96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MACCP71J7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槎路1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赣0191民初56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6
(2025)赣0191民初56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6
(2025)赣0191民初56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5
(2025)赣0191民初37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昌华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林**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9
(2025)赣0191民初37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昌华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林**,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福建省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8
(2025)赣0191民初17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盛**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徐**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高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调查核实,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2台叉车在检验有效期2025年10月12日之后仍在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版)》第七编第十五条【裁量基准】第一项:“台数在3台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待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处五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