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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通源润滑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培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310078508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罚﹝2025﹞77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通源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06日,法定代表人张培利,住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主要从事汽车润滑油生产业务。2024年10月13日当事人受客户(微信名称:哈尔滨润滑油)委托生产了科美森牌重负荷齿轮油(型号规格:GL-585W903.5L/桶,生产日期:2024.10.13),生产成本为108元/箱。至检验报告送达时,涉案商品已全部售出,售价为136元/箱。现已查明,涉案不合格产品1箱,货值金额为136元,违法所得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3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没人民币164.00元。
136.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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