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榆县刘敏驴马肉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栾利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16HAYR1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兴华街文明路(瑞丰农贸市场驴马肉区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2025年2月 10日,当事人自己在其经营的通榆县栾记养殖专业合作社屠宰一头活驴,未经检验检疫。宰杀该活驴出肉53.271公斤,其中送给其亲属20公斤,自己留存10公斤,剩余23.271公斤于2025年2月11日运送到农贸大厅当事人摊床上以70元/公斤售卖,售卖期间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未售出该驴肉。经营额:70元/公斤×23.271公斤=1628.97元,获利(违法所得)0元。
2025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屠宰场过年期间未开展屠宰业务为由无法提供该批次驴肉的检验检疫凭证。 经查:2025年2月 10日,当事人自己在其经营的通榆县栾记养殖专业合作社屠宰一头活驴,未经检验检疫。宰杀该活驴出肉53.271公斤,其中送给其亲属20公斤,自己留存10公斤,剩余23.271公斤于2025年2月11日运送到农贸大厅当事人摊床上以70元/公斤售卖,售卖期间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未售出该驴肉。经营额1628.97元,获利(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鲜驴肉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剩余驴肉23.271公斤;2.罚款4886.91元,上缴国库。
4886.91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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