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九酝酒业(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简海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CNBUB28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赤水市天台镇星光村从盘组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2023]05010号
经查,2021年5月以来, 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成都购买润粮、蒸馏、发酵、摊晾等白酒生产设备,在当事人自有住房内从事家庭作坊式白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白酒以32元-40元/kg不等的价格散装销售给周边群众。2023年8月24日,本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结论为合格。至案发,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也不能提供相应票据,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销售收入共计8030元,利润1606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030元,违法所得16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海霞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作坊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事实;
3.对当事人简海霞的询问笔录4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事实;
4.对江伟盛、殷海涛、梁勇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收入;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2021〕70号)、2023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简海霞的询问笔录1份,以及赤水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酒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证明涉案白酒的货值金额;
6.检验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检验结论为合格。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