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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兆春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兆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6D1N5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尔王庄村政府街街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白市监处罚〔2024〕50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在天津市宝坻区满天星食品批发部购进大面筋(调味面制品)辣条10袋,生产商:“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02克,生产日期:2024年5月15日,保质期:120天。购进价为2.5元/袋,销售价为3元/袋,当事人在其未超过保质期时销售了3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袋,至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5袋还在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回查,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1元,违法所得6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大面筋(调味面制品);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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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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