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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蒸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H2FR7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仙源大道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67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委托代工合同》,然后根据客户需要通知对方生产,产品包装均由当事人设计、制作后,提供给生产商使用。2025年7月及8月分别委托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了两批次“蒸大厨”湖北藕汤,并于2025年7月5日和8月5日予以入库,总共数量为50件(10袋/件),当事人以65元/件的价格与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共付货款3250元。2025年7月9日当事人以1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30件“蒸大厨”湖北藕汤给重庆市九龙坡明品福冻品市场的刘晓红,2025年8月13日当事人以1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20件“蒸大厨”湖北藕汤给湖北武汉市合兴冰鲜商行。截止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产品销售完。当事人承认制作该产品包装时,并没有注意到“骨汤”属于复合配料,就没有按要求将原始配料展开标示。当事人发现该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后,于2025年11月12日就分别向重庆市九龙坡明品福冻品市场的刘晓红和湖北武汉市合兴冰鲜商行发了召回函,但因为产品已销售太久,两家经销商都回复该产品已销售完了,所以并没有产品召回。当事人提供了产品入库单及销售票据,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50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及销售发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并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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