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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司禾面包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倩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01MA2DN5AF8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99号宝龙广场M2-L1-061-1、06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新市监处罚〔2023〕10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起经核准在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99号宝龙广场M1-L1-004设立,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2021年6月5日,从宁波市海曙某食品有限公司处以25元/瓶的价格购入“顶好添之彩”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1瓶;2021年6月22日,从济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10.7元/瓶的价格购入“FC”牌复配着色剂(蒂芙尼蓝)1瓶、“FC”牌复配着色剂(紫罗兰)1瓶;2021年8月15日,从李沧区某烘焙经营部以7.13元/支的价格购入“dab”牌复配着色剂(橘色)1支;经营期间,从宁波市海曙某食品有限公司处以25元/瓶的价格购入“顶好添之彩”牌复配着色剂(大红色)至少1瓶。上述食品添加剂均用于奶油蛋糕的着色。至2023年4月19日,在上述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将其与其它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混合摆放在一起用于经营服务,被当场查获。至被查获日止,上述食品添加剂分别剩余50%、50%、50%、90%、90%,涉案货值金额计59.27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本局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5种5件;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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