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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新天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洪彬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238791666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润景苑2-1-4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4
(2023)津0116民初114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迟**,天津开发区新天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2
(2022)津0116民初2143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开发区新天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城支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2)津0116民初2143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开发区新天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城支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0
(2022)津0116民初2143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6〕4号
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并结合经侦部门提供的讯问笔录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津滨检刑行意[2025]89号)及不起诉决定书(津滨检刑不诉[2025]155号),证实你单位在与天津东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金成浩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上述企业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发票代码:1200203130,发票号码:02772875- 02772883,发票代码:1200221160,发票号码:00012373- 00012379、00483070- 00483074、00491949- 00491955,金额2545703.69元,税额229113.31元,价税合计2774817元)。同时,你单位以虚开发票为手段,偷税为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你单位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最终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220124.04元。
220124.04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