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正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0HCR6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龙子观小区1幢9号(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干驿大道东路89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营场所内未见执业药师刘敏在岗,也未见告知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等信息。当事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刘敏不在岗未挂牌告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5〕17-19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内仍未见执业药师刘敏在岗,也未见告知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等信息。当事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
综上所述,当事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