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都县翰林文体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道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6F7KY35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深圳路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罚[2025]0109号
经查明,2025年9月2日,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属实,且货值金额为64.4元,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 制作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2.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三市监强制[2025]0104号),拍摄视频1个 ,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等违法事实。 3.2025年9月4日,当事人的经营者潘道气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潘道气认可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和进销价情况等违法事实,经核算,货值金额为64.4元,无违法所得。 4.2025年9月4日,当事人的经营者潘道气向我局提供《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我局查询当事人未被投诉举报的12315、12345平台截图等材料并签字认可,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和未被投诉举报的情况。
罚款0.0064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4.4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