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耒阳宏利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菊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4QB6E46A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居委会迎宾大道宏利佳苑1栋202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2024〕字1383号
2024年9月11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耒阳宏利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管理的宏利佳苑和禧公馆两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服务的两个小区正在使用的18台电梯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执法人员随即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前按照流程申报电梯年度检验,检验合格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2024年9月24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停止使用电梯监察指令书,并于2024年11月7日将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移交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对当事人管理的宏利佳苑和禧公馆两小区18台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在继续运行。当事人声称正在运行18台电梯检验周期都是2024年4月止,并于2024年4月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因物业公司账户被冻结,检验费用未能缴清,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未能出具检验报告。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并处罚款12万元整
120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2
耒综执﹝2024﹞罚字1383号
2024年11月26日,根据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管理的宏利佳苑和禧公馆两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属实,于2024年12月5日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并处罚款12万元整。
120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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