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8389466X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2幢4层B2-6号房 (商务秘书DYRY-2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22
(2018)粤03民初51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亚萨合莱保德安保安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5
2019-02-15
(2018)粤03民初51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204号
经调查,2025年6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武汉佳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聚氨酯防水涂料(T型,5kg/桶)”(以下简称为“涂料”)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8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JC2025029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固体含量、拉伸性能(标准状态-断裂伸长率)项目不符合JC/T864-2023《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标准,依据《湖北省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办案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有涂料存放,当事人称涂料购买后直接发往消费者,没有采购存放环节。涂料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从山东正弘防水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采购了2桶,合计83元。当日全部销售,售价合计148.4元,违法所得合计为65.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5.4元;2.罚款222.6元。(罚没合计288元)
222.6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