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艳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MA6P59B02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青山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5
(2024)云0115民初3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1
(2023)云0115民初2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05-31
(2023)云0115民初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杨**,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8
(2023)云0115民初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杨**,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5
2022-07-28
(2022)云0115民初1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浩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6
2022-07-20
(2022)云0115民初1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浩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7
2022-06-01
(2022)云0115民初1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宏泰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5
2023-12-06
(2023)云0115民初2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29
2022-11-22
(2022)沪0113民初23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应急罚〔2025〕11号
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份开始在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青山基地装机投入生产,至2025年10月9日被检查时,生产线上的一台锯板机均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方式除尘,未装设有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的设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的规定,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锯板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防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决定给予云南遵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