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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姜山情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冬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EFFAP4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山路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11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4月6日注册成立,被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荔枝”和“杨梅”是当事人2024年6月4日从宁波彩点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其中“荔枝”共购进5箱7.5公斤,进货价格是25.3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被抽样的3公斤),销售价格是27.6元/公斤。“杨梅”共购进了1箱3公斤,进货价格是48.33元/公斤,销售价格是52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被抽样的3公斤)。综上计算当事人涉案货值为363元,违法所得为28.26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17日被本局查获。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26元 ; 2、免予罚款。
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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