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晨屹仕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淑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2MACH9TCK2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黄旗海镇察哈尔工业园区赛罕安置小区1#商业-1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乌前交〔2025〕1号
本机关于2025年02月11日对乌兰察布市晨屹仕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涉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01月23日9时53分12345热线处办工单群众反映:察右前旗租车公司(全称:乌兰察布市晨屹仕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对运营车辆购买商业保险,建议核实调查该公司运营是否合规。以上事实有 证据1:证明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面通知备案人补充完善。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03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当事人申请陈述申辩,陈述申辩内容如下: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载量权基准》第一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载量档次。
本机关于2025年02月11日对乌兰察布市晨屹仕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涉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01月23日9时53分12345热线处办工单群众反映:察右前旗租车公司(全称:乌兰察布市晨屹仕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对运营车辆购买商业保险,建议核实调查该公司运营是否合规。以上事实有 证据1:证明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面通知备案人补充完善。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03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当事人申请陈述申辩,陈述申辩内容如下: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载量权基准》第一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载量档次。
8000.0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