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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果师傅百姓家常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经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7JQEW43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盛泰家园a座第三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138号
2023年8月23日,我局收到宝清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宝公(食药环)移字【12】号),案件部分内容为宝清县果师傅百姓家常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调查,并指定王某某、孙某负责调查处理此案。该案于2023年9月22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洗涤剂属于食品相关产品,被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宝清县果师傅百姓家常菜店,从2022年3月29日开始,在微信号为A*********微信名称为A.洗洁精餐巾纸筷子洗衣液的男子处,共购买8次洗涤剂,280斤,总金额211元。该洗涤剂用于洗涤餐具、厨房用品等。经宝清县公安局调查,当事人从上述男子处购买的洗涤剂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截止案发,当事人购买的该洗涤剂在经营活动中已全部用完,没有库存,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宝公(食药环)移字〔12 〕号)复印件一份;常某某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常某某的讯问笔录复印件一份;张某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宝清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说明复印件一份 证明案件来源和该洗涤剂生产厂家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询问笔录》两份,其中一份为宝清县公安局制作,证明当事人购买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洗涤剂的情况;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形成证据链条。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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