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农垦守信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明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7308698927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克山农场场直(克讷公路西侧森林公园北门斜对面北门东侧50米处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6
2023-05-16
(2023)黑0229民初4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史x武、潘x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应急罚﹝2025﹞0013号
一人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管理规范》6.1.2规定,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容器进行散装加注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克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19
2
克山市监处罚﹝2025﹞145号
2025年05月26日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违法行为的函,内容:在市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齐齐哈尔农垦守信加油站有限公司所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经抽检不合格,经县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集缘加油站采购E10 车用乙醇汽油(95#)22652L,并向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支付了146,710.00元价税款(含税率13%的增值税16878.14元,实付货款129831.86元,购进单价为不含税5.7315元)从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嫩江油库)调拨,于4月1日卸入当事人4号储油罐,使用2号加油机(枪)对外销售,2025年05月14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销售的样品名称:E10 车用乙醇汽油、规格型号:95#、质量等级:VIB、生产日期/批号:2025-04-01、液位监控仪4号罐容积19775L(抽检基数),2号加油机(枪)E10车用乙醇汽油(95#)含税标价7.61元/L等信息的E10 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并送检,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不合格。2025年05月26日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2025年第11-1号),并附: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N250156号),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在期限内当事人未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提出复查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在5月14日-5月26日期间,开展客户购油返利活动,实际销售2826L(包括抽样洗桶无偿提供6L),其中:2025年5月14日至18日销售460.77L,含税单价7.61元/L;2025年5月19日销售76.23 L,含税单价7.48元/L;2025年5月20日至22日销售110.68L,含税单价7.41元/L;2025年5月23日至26日销售2178.32L,含税单价6.91元/L,共返利1758元,折算后当事人获违法所得466.43元,5月26日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号加油机(枪)含税标价6.91元/L,液位监控仪4号罐容积显示16949L,经县局负责人批准,对涉嫌未销售出去的不合格E10 车用乙醇汽油(95#),依法现场查封。货值金额为122,189.67元。
1、没收涉案不合格95#E10 车用乙醇汽油16949L;2、没收违法所得466.43元;3、处涉案货值金额1倍罚款122,189.67元
122189.67元
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