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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金彪注册资本:166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9751120329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坳上林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4
(2021)赣0829民初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丰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福县人民法院
2
2021-05-10
(2021)赣0829民初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丰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3
2019-10-16
(2019)赣08民终20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4-18
(2019)赣0829民初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5
2019-04-02
(2019)赣0829民初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2
2021-05-28
(2021)赣08民辖终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南丰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0-04-30
2020-04-22
(2020)赣0829执413号
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19
2016-04-29
(2016)赣0829民初732号
劳动争议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16716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19
2016-09-22
(2016)赣0829民初732号
劳动争议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90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25
2019-10-21
(2019)赣08民终20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24
2019-03-08
(2019)赣0829民初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24
2019-07-31
(2019)赣0829民初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1-10
2016-12-27
(2016)赣08民终1794号
劳动争议
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5-26
2016-05-26
(2016)赣0829执263号之一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吴**与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3-22
2016-03-22
(2016)赣0829执263号
仲裁程序案件
吴**与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77号
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的厂区内发现1台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7010L23202200172,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赣R00148(22))未能提供2024年度检查报告,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及时开展年度检查,于2025年5月2日前完成整改。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能提供2024年度检查报告。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整改复查意见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固定式压力容器。 2025年6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签署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7月11日,当事人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固定式压力容器开展了年度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的公司厂区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7010L23202200172,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赣R00148(22))于2022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2024年该固定式压力容器因使用较少,当事人由于疏忽大意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出具该年度检查报告,在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组织开展了首次定期检验后,误认为不再需要进行年度检查,因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年度检查。2025年7月11日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完成了年度检查。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