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五三中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事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55973491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屈岭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2-06-28
(2022)鄂0882民初16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五三中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03
2022-01-18
(2022)鄂0882民初1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五三中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屈家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明,屈家岭管理区金五新城小区商铺为转供电用户,电费由荆门市五三中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当事人于每月28日到次月5日期间抄取金五新城小区商铺电表起止码并收取转供电费。当事人向屈家岭供电所缴纳的电费是按照供电所公示的电单价标准执行,向商铺业主收取的转供电电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照供电所公示的电单价标准收取电费,另一部分是按照每度电0.12元的标准收取了增值费。
另查明,2024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当事人从屈家岭管理区供电所购买电量共计2916480度,金额共计2092876.79元;当事人收取转供电用户电量共计2548694度,收取金额共计2135944.87元。收取的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供电所公示的电单价标准收取电费共计1830101.59元,另一部分是按照每度电0.12元的标准收取增值费共计305843.28元。当事人收取转供电费的用户共计109户。
当事人根据我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荆屈市监责退〔2026〕041401号)要求,对多收取金额向转供电用户开展了退费工作。当事人与转供电用户签订了《物业服务费抵扣协议》,通过抵扣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形式对多收取的转供电费逐户进行清退。截止退费期限止,当事人共计完成清退用户106户,清退金额303113.28元。还有3户转供电用户未清退,未清退金额273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2.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8190元。罚没款共计10920元。
8190.00元
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