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黄梅县刘佐畅源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序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49JTL84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刘佐乡梅中湾村(八一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27号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在黄梅县刘佐乡中湾村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两台充装设备已按规定并入信息平台。2025年11月20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和2025年11月21日凌晨2时至2时30分,当事人投资人余序虎指使该站门卫琚银辉关闭站内监控探头及网络,接通三台未并入信息平台的充装设备,分别为郭姓和吴姓的两位客户充装液化石油气,共充装非本单位气瓶28个。其中2025年11月20日凌晨,为郭姓客户充装气瓶16个、规格为15公斤/个,收费1150元,收款方式为现金;2025年11月21日凌晨为吴姓客户充装气瓶12个、规格为15公斤/个,收费850元,收款方式为对方微信扫码付款。2025年11月21日凌晨2:3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突击检查时,充装完成的气瓶已流入社会,由于当事人两次充装气瓶未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的规定;且投资人余序虎陈述,与两次充装气瓶的客户并不认识,没有联系方式,只是充装过程中得知客户姓氏,导致两次充装的28个气瓶无法追溯。
当事人使用未并入信息平台的充装设备对非本单位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60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6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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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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