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考考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91MACNYBEB4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芙蓉小区10号楼2号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125号
2025年6月3日通辽市考考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平台上该公司经营的用户名称为“通辽考考老师”的公众号,发布了涉案广告,因为是以创作者身份发布的广告,微信平台并未收取费用,无广告费用。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广告检测数据平台推送的关于通辽市考考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广告;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教育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日,执法人员到通辽市考考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登录该店经营“通辽考考老师”的公众号,核实线索属实。同日该公司完成了整改工作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欣进行询问,李欣承认涉嫌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广告;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教育广告的行为。2025年6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通辽市考考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广告;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教育广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