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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云创数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志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257TJ9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五街336号翼展天地大厦B座8层D07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462号
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库车金桥房产”共发布2篇宣传“金桥·臻品府”的房地产广告。该房产项目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已办理11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负责视频号“库车金桥房产”抖音账号“库车金桥房地产”、微信公 众号“库车金桥房地产”等媒体账号的运行。当事人于11月25日与“金桥·甄品府”项目负责公司库车弘宇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里相关服务是VI设计、宣传物料设计、营销策略、日常视觉设计、文案撰稿、自媒体平台代运营、抖音直播技术支持等。费用是58000元每月。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库车金桥房产”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16日发布的房产宣传广告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外,其他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均已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因当事人合同未明确宣传视频发布经费,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999元整(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999.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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