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清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786839966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进化镇进化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6
(2023)吉0581民初27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
2022-05-16
(2022)鲁14民初33号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澳锐特酒业有限公司,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齐河县赵官镇世纪仟村超市,宋*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01
(2020)川01民初482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
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区鑫华东鹏食品经营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3-23
(2023)苏0282民初1108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荟客莱日用百货店等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6
2021-11-25
(2021)陕03知民初248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区景福玛特超市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10-22
2015-10-22
(2015)吉中民二知初字第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2024﹞97号
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4日生产的通池山人参酒存在酒精度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25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2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4﹞33号
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池山人参酒存在酒精度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分则229条之规定,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较轻违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适用以下裁量: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罚款。
5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