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766070993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花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4
(2024)渝0105民初34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穗游艇设备有限公司
遵义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渝0105民初34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穗游艇设备有限公司
遵义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9
(2023)黔0302民初57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8
(2022)黔0302民初104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合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5
(2022)黔0302民初58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遵义市播州区恩权劳务有限公司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6
2022-06-06
(2022)黔0302民初73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7
2019-10-16
(2019)黔0302民初8833号
合同纠纷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胡**,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8
2019-10-16
(2019)黔0302民初8833号
合同纠纷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胡**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8
2022-01-30
(2021)京74民初20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08
2022-01-29
(2021)京74民特148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遵义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7
2018-11-07
(2018)黔0302财保9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重庆好地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481366.37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0-09-28
2018-11-05
(2018)黔0302执1761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4-14
2016-10-06
(2016)黔0302民初502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周后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87.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1-20
2019-11-04
(2019)黔0302民初8833号
合同纠纷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3-29
2017-03-29
(2017)黔03民终276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上诉人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后云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遵红﹝新﹞自然执第4号
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花桥村石门组、田湾组和水洋村东兴组、长江组土地修建云门囤旅游景区一案,已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经查: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8年4月擅自占用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花桥村石门组、田湾组和水洋村东兴组、长江组土地修建云门囤旅游景区,于2019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结构主要为:砖混框架结构、钢架结构、木质结构和景区内部道路,经我局委托贵州三维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证书编号:乙测资字52500841)进行现场测绘,项目占地范围总面积为:193053.41平方米,约289.57亩(其中:已由原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查处面积为:102886.60平方米,遵县国用(2006)第012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0640.15平方米),未查处面积为:84649.22平方米(合126.97亩);总建筑占地面积为:10419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7572.63平方米(其中已由原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查处建筑物占地面积:28566.2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49979.63平方米),未查处建筑物占地总面积为:75632.64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77593平方米(其中:碎石硬化总面积:899.18平方米,水泥硬化总面积:5389.92平方米,棚房面积:869.53平方米,集装箱面积:506.76平方米,砖房面积:6737.29平方米,木质结构房面积:4394.92平方米,木亭子面积:621.17平方米,板房(厕所)建筑面积:32.62平方米,固定式帐篷建筑面积:90.59平方米,钢架棚建筑面积为:162.71平方米,石板硬化面积:34426.79平方米,沥青道路硬化:21931.52平方米,室外楼梯面积:4.89平方米,木质硬化:926.80平方米,城墙面积:598.31平方米)。(其中:鱼剑坝项目:项目总面积:51894.82平方米;约77.84亩(其中:已由原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查处面积:21913.79平方米,遵县国用(2006)第01291号面积10640.15平方米),未查处面积24463.44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28750.9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30446.25平方米;(已查处建筑占地面积8718.41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398.17平方米);未查处建筑物占地面积:20032.49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20048.08平方米(其中:砖房面积:473.54平方米,木质结构房面积:244.11平方米,木亭子面积:621.17平方米,集装箱房建筑面积:506.76平方米,板房(厕所)建筑面积:32.62平方米,固定式帐篷建筑面积:90.59平方米,钢架棚建筑面积为:162.71平方米,石板硬化面积:7538.31平方米,沥青道路硬化:5328.77平方米,碎石硬化:899.18平方米,水泥硬化:3787.87平方米,棚房面积:316.45平方米,室外楼梯面积:4.89平方米,木质硬化:41.11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项目:项目总面积:126362.04平方米;约189.54亩(其中:已由原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查处面积:80972.81平方米),未查处面积45389.23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60022.75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80977.48平方米;(已由原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查处建筑占地面积19847.83平方米,建筑物面积39581.46平方米);未查处建筑物占地面积:40174.92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41396.02平方米(其中:砖房面积:4069.51平方米,木质结构房面积:1423.81平方米,沥青道路硬化面积:11110.72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1602.05平方米,棚房面积:553.08平方米,石板硬化面积:21152.85平方米,木质硬化面积:885.69平方米,城墙面积:598.31平方米);景区大门项目:项目总面积:14796.55平方米;约22.19亩。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5425.23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16148.90平方米(其中:砖房面积:2194.24平方米,木质结构房面积:2727平方米,沥青道路硬化面积:5492.03平方米,石板硬化面积:5735.63平方米)。占地范围总面积为:12884.54平方米,合(19.33亩);总建筑占地面积为:740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06.27平方米(集装箱房建筑面积为:465.14平方米,板房(厕所)建筑面积为:32.62平方米;木房建筑面积为:15.53平方米;木亭子建筑面积为:621.17平方米;固定式帐篷建筑面积为
一、责令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874.93平方米集体土地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渡镇花桥村村民委员会; 二、责令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1884.61平方米集体土地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渡镇水洋村村民委员会; 三、责令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889.68平方米国有土地到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没收遵义云门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花桥村石门组、田湾组和水洋村东兴组、长江组修建的77593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对非法占用的27551.17平方米的一般耕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伍佰壹拾壹元柒角(小写:¥275511.70元);对非法占用的26720.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陆佰零肆元柒角(小写:¥133604.70元);对非法占用的30377.11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叁拾壹元叁角叁分(小写:¥91131.33元);共计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零贰佰肆拾柒元柒角叁分(小写:¥500247.73元)。
500247.73元
遵义市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