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缔鑫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济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CMWGRL0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注塑集聚点(浙江天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二幢四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3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生产的月饼包装上标注“低糖”等内容,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着色剂等内容信息。其将上述月饼放于网店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通过上述网店共计销售月饼产品22单共计133个,销售额为948.2元,其中1500g的月饼产品销售1个,80g的月饼产品销售122个。案发后,上述22个订单中4单当事人已向消费者作退款处理,共计退款115.2元。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送短视频,其于2024年8月28日19点37分发布的视频中显示有“好吃健康的低糖手工月饼来喽”的文字内容,其网店经营使用的图片及发布的视频均系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拍摄制作,当事人支付费用为200元。
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上述月饼标签标识上标注“低糖”,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等内容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五)、(八)项,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其网店销售的月饼产品链接标题中使用“低糖”字样,并制作还有上述“低糖”字样内容的视频发布在网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33元;2.没收上述1000个月饼产品;3.处罚款5600元。
56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