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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向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亮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2MAE6MUFB5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幸福北路289欢乐怡园7栋1单元112店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幸福北路289欢乐怡园7栋1单元112店铺的新建区向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操作区的环境不卫生、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帽、灭蝇灯未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新市监责改字〔2026〕39号)、《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新市监当罚〔2026〕39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新建区向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操作区的环境仍不卫生、仍有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帽、灭蝇灯仍未使用,拒不改正。立案后,办案人员依法采取如下调查方式:一是到当事人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已取得相关经营证据;二是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相关经营情况。 经查: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幸福北路289欢乐怡园7栋1单元112店铺的新建区向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操作区的环境不卫生、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帽、灭蝇灯未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新市监责改字〔2026〕39号)、《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新市监当罚〔2026〕39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新建区向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操作区的环境仍不卫生、仍有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帽、灭蝇灯仍未使用,拒不改正。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餐饮服务过程中仍未按规定实施控制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打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受委托人身份情况、向兴华被当事人委托处理此案的事实。 2.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的照片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控制要求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控制要求的事实。 4.《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新市监责改字〔2026〕39号)、《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新市监当罚〔2026〕39号)各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及当场警告处罚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整改后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事实。
给予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200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