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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小妮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0MA29UYQD7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石凉亭路49号1幢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4
(2022)浙08民终337号
劳动争议
李**
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13
(2021)浙0802民初980号
劳动争议
李**
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9
(2021)浙0802民初980号
劳动争议
李**
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6-01
(2021)浙0702民初34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支公司,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6-01
(2021)浙0702民初34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贾**,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09-17
浙衢劳人仲案(2020)208号
李**
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1
2022-05-10
(2022)浙08民终337号
劳动争议
李**、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3305
2026年4月2日9时24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王俊杰、曾霖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4-0110:44:54车号为浙H12399在S306(镇萧线)5K+800(北往南)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6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3吨。
-
724.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4-16
2
杭路政罚﹝2026﹞7520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2日03时3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65+150检查时发现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187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3
绍路政罚﹝2026﹞052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07日19时4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长乐方向K195+555检查时发现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9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4
甬路政罚﹝2026﹞183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9日11时09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18(寺马线)逍林、新浦方向K23检查时发现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5
杭路政罚﹝2026﹞90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4日21时35分,淳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330国道)开化、千岛湖方向K456检查时发现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市轩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844.00元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6
金路政罚〔2025〕50277
2024年3月14日10时3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国平、吴小磊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0820:36:37车号为浙H13759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1.1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11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21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7
杭路政罚〔2024〕75658
2024年5月24日10时1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21 00:47:32车号为浙H28809在G320(320国道)寿昌方向K354+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8.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2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78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8
杭路政罚〔2024〕75659
2023年12月28日14时25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21 21:01:48车号为浙H28809在G320(320国道)寿昌方向K354+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3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37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8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9
杭路政罚〔2024〕75463
2024年5月24日10时1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侃、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21 00:47:32车号为浙H28809在G320(320国道)寿昌方向K354+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8.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24吨。
-
678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10
杭路政罚〔2024〕75464
2023年12月28日14时25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侃、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21 21:01:48车号为浙H28809在G320(320国道)寿昌方向K354+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3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37吨。
-
98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