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展未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良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EM9UT91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桂林路708号“东方巴黎“4幢7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一稽罚〔2026〕41号
经查实,你公司属走逃(失联)企业,未进行纳税申报,无购进货物,未备案登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票的票面信息也未注明银行账户信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走逃。你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向北京义合鹏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合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802,345.14元,税额合计234,304.86元,价税合计2,036,650.00元,反映的销售业务不真实,属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你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向北京义合鹏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合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附件第45项规定的“严重”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80,000.00元。
280000.00元
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