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霁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84U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光谷四路绿地国际理想城5期物业服务中心1楼101(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汪*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0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名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2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克林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9
(2025)鄂0106民初107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美照(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6
2025-07-31
(2025)鄂0192民初74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克林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4
(2025)鄂0192民初751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0
(2025)赣0925民初6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靖安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靖安县人民法院
9
2025-05-15
(2025)鄂0106民初66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汪**
沈**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6
(2025)鄂0106民初75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美照(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2
(2025)鄂0106民初10781号
合同纠纷
美照(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汪*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4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名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3
(2025)鄂0106民初107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美照(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6
2025-07-22
服务合同纠纷
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6
(2024)鄂0192民初64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魏**,余**
裁判文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07-2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舒*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4-07-2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魏**,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2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9
2025-06-10
(2025)赣0925民初6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靖安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959.26元
民事案件
2
2025-10-27
2024-07-02
(2024)鄂0192民初6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10-27
2024-07-02
(2024)鄂0192民初64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10-27
2024-05-29
(2024)鄂0192民初64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10-27
2024-09-14
(2024)鄂0192民初6418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10-23
2024-07-02
(2024)鄂0192民初64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10-23
2024-07-02
(2024)鄂0192民初64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10-23
2024-07-08
(2024)鄂0192民初64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10-23
2024-07-16
(2024)鄂0192民初64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10-23
2024-07-02
(2024)鄂0192民初6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27日与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区房管局合同存档编号:阳物第201716号),约定聘选当事人对武汉绿地凤凰湾A地块(物业绿地凤凰城A地块地块)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当事人收取绿地凤凰城A地块商业用电费。2025年4月1日当事人与武汉市汉阳区绿地悦澜天地业主委员会签订《绿地悦澜天地退管协议书》,但现场仍然保留工作人员处理后续追讨物业费及相关交接工作,当事人按照前期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代收电费至2025年3月31日。
当事人向本局提供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的发票和“雅居乐(武汉)物业有限公司多用户电表管理系统”“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多用户电表管理系统”的充值记录。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收取当事人电费时开具的缴纳电费的发票,发票备注信息户号:4206885857470,户名: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澜菲溪岸社区居委会四新南路金地澜菲溪岸总港路以东四新北路以南。本局通过对比当事人缴纳电费和收取电费时的差价显示:2024年5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096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296元/千瓦时;2024年6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087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287元/千瓦时;2024年7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017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217元/千瓦时;2024年8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207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407元/千瓦时;2024年9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268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468元/千瓦时;2024年10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329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529元/千瓦时;2024年11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562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762元/千瓦时;2024年12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727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927元/千瓦时;2025年1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381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581元/千瓦时;2025年2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153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353元/千瓦时;2025年3月,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工商业电费的单价为0.7284元/千瓦时,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单价为0.7484元/千瓦时,证实当事人存在对于转供电环节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未执行政府定价、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上述时间段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合计35730.6元。2025年12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汉阳市监责退[2025]1204号)要求当事人清退多收价款。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退款延期申请。2025年12月24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汉阳市监责退[2025]1224号)要求当事人清退多收价款。截至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清退全部电费共35730.6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对绿地凤凰城A地块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悦澜湾”“凤凰湾项目”“悦澜湾二期”“悦澜天地”等多个项目名称,但实际项目均为绿地凤凰城A地块。同时查明,当事人与“雅居乐(武汉)物业有限公司”“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系关联关系,故使用上述两个公司的充电系统为涉案项目进行转供电终端用户的代收代缴工作。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600元。
36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