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E770T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凤鸣路117号D1-D2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4﹞1401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购进带有“adidas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裤2500条,并于2024年7月4日以8元/条的价格销售给国外客户,销售金额20000元;上述商品于2024年7月4日在待发运期间被我局在其经营场所被我局现场查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0000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adidas图形”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AG),注册证号是第3921767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其核准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的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被我局查扣的带有“adidas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商品图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租赁合同、《送货单》、《商标注册证》、《鉴定证明》。
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的考量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adidas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销毁侵犯“adidas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短裤2500条;二、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