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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平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1156863310X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14号(原平叶路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30
(2022)豫11知民终53号
纠纷上诉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5
(2022)豫11知民终53号
纠纷上诉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17
(2022)豫11知民终53号
纠纷上诉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0-27
(2021)豫民申75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1-05-28
(2021)豫0411民初1913号
劳动争议纠纷
陈**,陈**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6
2021-05-28
劳动争议
陈**,陈**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湛河法院
7
2021-05-27
(2021)豫0411民初1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众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王**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8
2021-05-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众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等三
湛河法院
9
2021-03-23
(2021)豫04民终12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3-23
(2021)豫04民终12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张*,冯**,杨*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4-27
(2021)豫0403执恢6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锦绣精纺麻织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13
2021-03-30
(2021)豫04民终12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13
2021-02-05
(2020)豫0402民初41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杨*、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8
2020-09-09
(2020)豫0402财保70号
其他民事
张*、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06-28
2020-06-11
(2020)豫04民终13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30
2019-12-29
(2019)豫0403执95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锦绣精纺麻织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5
2019-10-15
(2019)豫0411民初20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统煤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8661.95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30
2019-08-21
(2019)豫0184民初8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兴中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869.2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5-30
2019-01-16
(2019)豫0411执异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洛阳春都集团平顶山肉类食品公司管理人、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1-23
2018-12-25
(2018)豫1122民初36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省欣欣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680.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湛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特种设备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其一:2025年3月27日,我局对河南丰百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贮氨器、中间冷却器ZL-2.0、油分离器YF-150三台冷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日期2023年12月26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4年12月26日,到期后未经定期检验继续使用,至我局2025年3月27日现场检查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三个月;该公司使用的15个特种设备压力表的检定日期2024年7月24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23日,到期后未经定期检验继续使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两个月。我局于当日履行审批程序后依法对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向该公司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并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该公司向我局出具了立即停止使用承诺书。 经查实,当事人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特种设备所有权人,将其特种设备出租给河南丰百汇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双方签订有《租赁经营合同书》,未在合同中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作出约定,该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一直由当事人负责,该批特种设备到期未检定是由于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当事人应为本案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责任主体。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上述特种设备已经过定期检验,取得定期检验报告和检定证书。我局依法对该批特种设备解除了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同时存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在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普法宣传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了制度要求。 其二: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当日未进行生产活动,包装材料库房有工人正在使用打码机器等操作设备对已包装好的“开汇”三文治火腿肠进行生产日期打码标注,该库房堆放的90箱“开汇”三文治火腿肠 (规格:350克×24块,净含量:350克/包),商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另有90块尚未装箱的“开汇”三文治火腿肠 (规格净含量:350克/包)正在标注生产日期。 经调查,该批产品真实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5月18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8日,投料共计1000公斤,分别是上午投料生产500公斤,下午投料生产500公斤,生产2锅,当日共计生产900公斤产品(生产消耗为10%计算)。当事人安排其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对上述批次商品的生产日期进行虚假标注,将2025年5月18日生产的产品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为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 该批涉案产品当事人已销售给河南龙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签订销售协议,产品尚未交付时被我局依法查获。
建议对当事人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建议对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开汇”三文治火腿肠90箱(规格:350克×24块,净含量:350克/包)、未装箱的“开汇”三文治火腿肠90块(规格:净含量:350克/包); 2、罚款50000元。
80000.00元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