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天岗镇新桥头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桂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4UKX78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天岗镇东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6〕18号
经查,2026年2月3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店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的桥头麻辣香锅调料,生产日期:2024.6.13,保质期:18个月,数量:3袋;草原红太阳麻酱火锅蘸料,生产日期:2025.01.09,保质期:12个月,数量:5袋,截止检查当日该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应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综上,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6年2月6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桥头麻辣香锅调料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保质期至2025年12月12日,数量为3袋,每袋240g,草原红太阳麻酱火锅蘸料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9日,保质期至2026年1月8日,数量为5袋,每袋100g,截止检查当日该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留存进货票据,也无进销货台账记录,属当事人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情形。2026年4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6〕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超出保质期的桥头麻辣香锅调料3袋、草原红太阳麻酱火锅蘸料5袋。
2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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