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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新建镇木青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木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2MA2A120M0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溪滨路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市监处罚〔2025〕350号
2025年09月02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有1台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有1台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元。
50.00元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丽缙新建罚决字〔2025〕第000010号
当事人缙云县新建镇木青水果店于2025年3月19日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溪滨路102号涉嫌沿街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展示商品。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捌元整 (¥268.00)
268.00元
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5-03-26
3
丽缙新建罚决字〔2024〕第000028号
2024年05月06日09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缙云县新建镇溪滨路102号的缙云县新建镇木青水果店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展示商品的行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发放了缙(新建)执责改通字〔2024〕第0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6日12时前改正。2024年05月09日16时,执法人员复查发现缙云县新建镇木青水果店仍存在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展示商品的行为,经勘验,超出门进行店外展示的为香蕉、橙子、梨瓜、芒果、粑粑柑等水果,摆放水果的台子占地长1.5米,宽0.8米,面积为1.2 平方米。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4-05-16
4
丽缙新建罚决字〔2023〕第000024号
当事人的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新溪路102号,2023年9月4日09时,当事人为让容易坏的水果尽快销售出去,实施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香蕉、葡萄等水果。经执法人员测量,店外经营部分长2.3米,宽0.5米,面积1.15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发放缙(新建)执责改通字[2023]第05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4日12时前改正超出门、窗经营香蕉、葡萄等水果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当事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2023年9月4日15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出门、窗经营香蕉、葡萄等水果情况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到位。2023年9月5日,当事人超出门、窗经营香蕉、葡萄等水果的违法行为已改正完毕。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