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象山光明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连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080678427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播南街道白龙社区白龙新城A组团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5
(2021)黔0302民初106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冉**
遵义市播州区象山光明医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9
2021-07-05
(2021)黔0302民初106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冉**与遵义市播州区象山光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16
2018-07-30
(2018)黔0321民初434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郭**与遵义市播州区象山光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处罚〔2025〕379号
经查:2023年1月31日至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医诊疗服务中,使用未经检定的2把戥称用于中药配方称量。2025年11月5日,当事人申请计量检定,上述2把戥称均检定合格。
当事人在经营中应进行984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公示和81项诊疗收费项目价格。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因公示价格的LED屏损坏,未能在LED屏中公示924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只在墙上张贴公示有血常规等81项诊疗收费项目价格和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等60种药品的价格。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公示价格的LED屏已修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已全部公示。
2024年12月,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在遵义市前程名扬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内容为“象山光明医院 简介 播州象山光明医院的特色治疗是糖尿病,不打胰岛素,不吃降糖西药,不得并发症,内痔,混合痔不用手术,一针见效,无效退款。带状疱疹有独特的疗效!”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易拉式医疗广告,制作费36元。当事人将该广告放置在大厅电梯入口处发布。区医保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后,当事人立即拆除上述广告。
2024年7月,郑某以55元/张的价格制作了2张内容为“象山光明医院 特惠检测HPV定量检测+TCT细胞检测,原价360元,现价80元(二项仅收材料费、限时1个月)”广告,广告主为当事人,在当事人护士站导诊台上发布。期间,当事人在HPV定量检测+TCT细胞检测价格均为280元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明码标价和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符合《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第99、第93和第38项规定不予处罚的条件。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罚款3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330.00元。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罚款366元。
366.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2
播市监处﹝2023﹞250号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份、《身份证》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执业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8张。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三:国药控股遵义意通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2份、《营业执照》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多酶片及其数量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分库出库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药品多酶片过期后未售出的事实。 证据五:遵义市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单》1份、《营业执照》1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当事人的购进的部分医疗器械来源和供货商的事实。 证据六: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1份,证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认定为劣药,只需要事实认定,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处罚决定亦无需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的事实; 证据七: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证明当事人存放劣药(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的行为,应当视为使用劣药的事实。
警告#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