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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文杰珠宝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文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AM0BGR8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国酒城大都汇B组负一层83号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4]118号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现场有1台电子天平(型号:YB5002,产品编号:YB192296,出厂日期:2021年06月13日)用于贸易结算,该电子天平超期未经检定使用。电子天平被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上述电子天平超期未经检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超期未经检定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的事实。 2.对陈xx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超期未经检定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仁怀市文杰珠宝店的主体资格。 4.戴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5.陈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6.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经营者戴xx授权陈xx全权处理此事。 7.《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证明: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须按期进行检定的事实。 8.现场检查图片,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正在使用超期未经检定的电子天平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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