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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兰兰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钦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6MAB30X5NXE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水晶郦城12号楼1单元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烟处﹝2024﹞第02号
2024年1月19日13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陈卓、胡笑寒接群众举报,13:20在平利县城关镇南区兰兰生活超市发现当事人康钦兰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后侧,烟酒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南京(雨花石)15条、中华(细支)12条、中华(硬)17条、利群(新版)11条等共计22个品种127条卷烟。当事人康钦兰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进货证明。据其陈述,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商店刚刚开业,因店里卷烟不够卖所以托朋友在外地购进了一些卷烟,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由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康钦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当事人无异议。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康钦兰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2920.00元7%的罚款计3704.4元的行政处罚。涉案22个品种127条卷烟返还当事人。
3704.40元
平利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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