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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北江乡方雪红鲜肉零售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雪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2MABP5RP50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宁明县北江乡北江街农贸市场内(以市场物业管理部门核准为主)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69号
2024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宁明县北江乡方雪红鲜肉零售铺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铺摆放有3桶待销售的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花生油(50Kg/桶),并且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执法人员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花生油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宁市监强制〔2024〕105号)。经查明,上述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花生油是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日从扶绥县龙头乡的集贸市场购进,购进数量为100斤(10桶,5Kg/桶),进货价格为85元/桶,销售价格为100元/桶。除当事人自己食用的4桶外,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下共销售了3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花生油,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45元。
1.没收无标签标识的食用花生油3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45元);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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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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