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菱巨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慧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9MACA36027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7号瑞斯丽悦庭2号楼1单元一层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烟处﹝2024﹞第0189号
2024年7月15日13时39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7号瑞斯丽悦庭2号楼1单元一层103号商铺“陕西西菱巨佳商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其商店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中华(双中支)、云烟(苁蓉)共计33个品种126条。当事人丁慧芳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的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丁慧芳确认。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灞桥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灞烟存通字[2024]第4388-4390号)第二联送达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丁慧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丁慧芳经朋友介绍从一大车司机手中购买。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丁慧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烟计【2024】4号文件),当事人丁慧芳违法进货总额为4225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涉案卷烟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丁慧芳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按照《陕西省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及《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应裁量标准,划分为二档,处以:对当事人丁慧芳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126.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42250.00元)处以8.00%的罚款,计人民币3380.00元整的罚款。
3380.00元
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