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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河注册资本:14745.1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4773499448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0-10
2015-10-10
(2015)抚开民初字第001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林草局(草原)罚(2026)23号
我单位于2026年5月22日,根据第三轮环保督察进驻时自查发现,到加依勒玛乡喀布尔尕塔勒村哈拉苏春牧场草地进行调查取证。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实施项目时未按照红线执行,造成部分电线杆不在审批范围内涉嫌非法占用草原,涉及草原面积0.103亩,目前经初步核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3、处罚人民币49.75元
49.75元
哈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6-11
2
(哈)应急罚(2026)24号
1、矿山现状图上,已结束的中段井下存在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的矿块底部出矿水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4要求; 2、尾矿库排水井处未设置“禁止攀登”等安全标志。不符合《尾矿库技术规程》(GB39694-2020)第6.1.7条规定; 3、尾矿库坝面排水沟外侧空隙未压实。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694-2020)第6.3.11条规定; 4、排水井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水位标尺。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694-2020)第6.4.5条规定; 5、2024年尾矿库重大变更的施工单位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第十条的要求; 6、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清单上为“五点式安全带”,应急物资库中存放的是“半身式安全带”。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694-2020)第10.8条规定; 7、尾矿库监测监控四级预警阈值未按变更设计进行设置。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694-2020)第9.6.2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给予人民币80000元罚款
8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3
(哈)应急罚(2026)25号
1、矿山2018年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选用矿、废石运输采用YFC0.7-6型翻转车式矿车,2020年变更为矿石运输采用YCC1.2-6侧卸式矿车,废石运输采用YFC0.7-6翻转式矿车,目前井下矿石运输采用YFC1.2-6矿车,与设计不一致; 2、3号井附近地表设置3台空压机型号分别为DLGF43/8-220(C)、DLGF41/10-250(C)和JN132-8,与设计在3号井附近地表设置2台SCZ185-8型空压机不一致。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要求; 3、2号井提升钢丝绳型号规格为24W×7(φ30mm)-1770,与设计型号规格24W×7+FC(φ26mm)-1770不一致;3号井提升钢丝绳型号规格为6V×30+FC(φ22mm)-1770,与设计型号规格6V×21+FC(φ22mm)-1770不一致;尾绳型号规格为18×7+FC(φ32mm)-1770,与设计型号规格18×7+FC(φ32mm)-1570不一致;2号井提升机电动机型号规格为YTPKK450-8(400kW),与设计型号规格JR1510-8(320kW)不一致。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规定; 4、3号井上过卷段增加了过卷缓冲装置,未进行变更说明。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规定; 5、227m中段泵房变电所进线柜内绝缘监视保护装置显示故障,未及时维护。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7.4条要求; 6、3号井地表高压配电室高压柜的排列长度大于6m,而柜后一端未设安全出口。不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4.2.6条要求; 7、317m和407m中段配电硐室未设防火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要求; 8、317m中段112线天井处未设照明,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5.1条要求; 9、317m中段几处封闭墙未留设泄水孔,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2.8.6条要求; 10、317m中段112线人行通风井照明设施不良,未及时检查维护。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5.1条规定; 11、317m中段出矿采场人行天井已不再使用,未及时封闭或者隔离。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2.8.6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给予人民币110000元罚款
11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4
(哈)应急罚(2026)26号
1、3号井提升机绞车刹车保护液压管路有渗油,未及时处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7.4的要求,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二)1的情形; 2、+227m中段1003采场的5个出矿进路长度均超过7m(最长出矿进路约20m),出矿作业属于独头作业工作面,未架设局部通风机,属于无风微风作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5.1的要求,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4的情形; 3、+227m中段回风巷二氧化氮传感器未接入监测监控系统;+317m中段二氧化氮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未设置报警上限,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4.3要求,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三十一)的情形; 4、3号混合提升立井井口、+227m中段、+317m中段的摇台的升降和自动门的开闭是信号工用遥控器操控。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二)2的情形; 5、+227m中段的中央变电所的东北侧配电硐室长度约为15m,属于独头巷道,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硐室内的高压电器设备长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5.1的要求; 6、+227m中段、+317m中段主要运输巷道只设置有1道风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4.5.1.1的要求; 7、3号井罐笼导向槽西南侧间隙大于15mm,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2的要求; 8、矿井未设立通风管理部门或机构,未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7.3的要求; 9、3号井提升机绞车滚筒挡板一侧悬挂装置缺失,一侧用铁丝捆绑,未及时处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7.4的要求。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给予人民币80000元罚款
8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5
(哈)应急罚(2026)6号
2025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地、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资料翻阅等方式,对矿山、选厂开展检查工作,其中选厂破碎系统已于 12 月 23 日停产。执法人员通 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以下问题:1、托库孜巴依二号金矿+272 中段 103 线在天井口上方作业时,有发生坠落危险,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2、托库孜巴依金矿 1 号罐笼井井底淤泥清理人员拉绳将吨袋提到马头后,原设计应使用矿车运输,实际用铲运机运输,且实际运输过程中铲斗与井口距离过近,安全距离不足;3、托库孜巴依金矿 1 号罐笼井铲运机运行时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不足 1 米,未做到“行车不行人”的要求。
给予人民币40000 元罚款
4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30
6
〔阿地〕应急罚〔2025〕4号
1、矿井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卡卡夏·达吾提未履行作业现场条件验收、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工作,查人员定位系统,动火作业期间卡卡夏·达吾提未入井,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条; 2、+227m水平水泵房调度电话不能与调度室直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7.4的规定;
1、矿井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卡卡夏·达吾提未履行作业现场条件验收、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工作,查人员定位系统,动火作业期间卡卡夏·达吾提未入井,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条; 2、+227m水平水泵房调度电话不能与调度室直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7.4的规定;
50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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