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阳区鹿乡镇刘家村程振宇卫生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振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81DWA2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大街农业银行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吉0112民初20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孙**
双阳区鹿乡镇刘家村程振宇诊所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4〕173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4年5月1日购进两台水银式血压计用于病人的血压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使用的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70-2008)中“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台式和立式)水银血压计(以下简称血压计)和弹性式血压表(以下简称血压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5.5检定周期:血压计和血压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的规定进行检定。当事人购买的血压计使用前未申请过检定。当事人分别于9月26日和10月10日完成对两台血压计的检定,检定结论为合格。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4年5月1日购进两台水银式血压计用于病人的血压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使用的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70-2008)中“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台式和立式)水银血压计(以下简称血压计)和弹性式血压表(以下简称血压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5.5检定周期:血压计和血压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的规定进行检定。当事人购买的血压计使用前未申请过检定。当事人分别于9月26日和10月10日完成对两台血压计的检定,检定结论为合格。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4〕173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血压计用于医疗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血压计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决定处罚200.00元。
2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