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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圣合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J1F4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299号5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民间借贷纠纷
德清圣合劳务有限公司
陈*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7
(2025)浙0521民初90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德清圣合劳务有限公司
陈*
德清县人民法院
3
2025-11-18
(2025)浙0521民初90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德清圣合劳务有限公司
陈*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民间借贷纠纷
德清圣合劳务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62号
现已查明,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委托德清县劳动权益保障中心进行协查,德清县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鄞人社询通字〔2024〕179号),要求该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14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接受询问,该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鄞州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188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