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虎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305754006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枇杷沟行政村庙湾自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2025)陕08民终37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11
(2024)陕0802民初7482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1
(2024)陕0802民初7480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蔡**,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陕0802民初7483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强**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0
(2024)陕0802民初7481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雷**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2
2025-02-05
(2024)陕08民终5753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2
2025-02-05
(2024)陕08民终5946号
劳动争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0
2021-10-11
(2021)陕0822民初32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弘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2
2018-12-12
(2018)陕0822民再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审原告杨唐军与原审被告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952594.27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7
2018-07-16
(2018)陕0822民申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31
2018-12-12
(2018)陕0822民再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审原告杨唐军与原审被告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952594.27元
民事案件
7
2019-07-31
2019-05-27
(2019)陕08民再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28
2019-01-25
(2019)陕0822民初1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7-11-20
(2017)陕0822民初339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杨**与被告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朝晖公司榆林青龙寺煤矿管网工程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02
2018-07-16
(2018)陕0822民申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23002-1号
1.提升人员的提升机保护装置失效。二号回风立井采用单绳缠绕提升机配合吊桶升降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提升机自2026年1月5日投用后至今未安装松绳保护装置;2.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榆林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5-20304工作面井下物探成果报告》显示使用坑道无线电波透视和瞬变电磁探测两种物探方法发现5-20304工作面有五处异常区。5-20304工作面物探异常区验证钻探总结显示仅对瞬变电磁探测的四处异常区进行了钻探验证,未对坑道无线电波透视探测的一处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3.5-20304主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四臂锚杆钻机设备电缆防拔脱装置螺丝松动;4.5-20304主回撤通道2#联巷口信号线和与动力电缆吊挂间距小于0.1m;煤矿中央变电所2号通道外一根高压电缆与一根低压电缆捆绑吊挂,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5.5-20304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迎头未按煤矿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压风供水装置;6.5-20113辅回撤通道4联巷口采用锚网支护形式,顶板离层监测观测记录牌显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31日进行观测;5-20113胶运顺槽4联巷口顶板离层及巷道围岩变形观测记录牌显示2026年1月20日、1月31日进行观测,未按照矿井顶板管理制度每7天观测一次;7.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井下在用的柴油防爆掏槽机机载激光甲烷传感器上一次调校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距今超过6个月;8.5-20303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煤泥堆积,摩擦下带面;9.5-203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装置上限停车值设置为115%额定带速,动作保护延时时间设置为5s;10.3-1煤开拓回风大巷1联巷口积水,深度30cm,长度20m,未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11.5-2煤北翼回风大巷末端有两道气动风门开启卡阻,开启时突然弹出存在伤人风险,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2.查看煤矿2026年1月份矿领导交接班记录,1月8日早班、1月21日早班带班矿领导未填写交班时间;13.施工单位(山西益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龙寺项目部)支护作业人员通过二号回风立井井口出入井,该井口未设置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本人标识卡唯一性的装置;14.煤矿5-2煤3盘区变电所内使用锂电池机器人巡检并在井下充电,机器人不具备甲烷、一氧化碳、氢气和温度超限自动断电功能;15.煤矿5-2煤3盘区变电所内使用锂电池机器人巡检并在井下充电,煤矿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16.5-20303胶运顺槽400m处副帮围岩变形加强支护处钢丝网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压茬;17.提供虚假情况。二号回风立井提升机《提升、罐道钢丝绳检查记录》显示2026年2月2日郭某使用游标卡尺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现场抽查发现郭某不会使用游标卡尺;二号回风立井提升机《提升机制动闸间隙检查记录》显示2026年1月29日郭某对闸间隙进行测量,现场抽查发现郭某不会使用塞尺;18.煤矿二号回风立井开拓采用吊桶运输人员及物料,提升吊桶的绞车采用单回路供电;19.3-1煤开拓回风大巷回风口测风站安设的风速传感器未使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进行调校,2025年1月26日测风牌板显示风速为2.02m/s,安全监控系统显示1月26日该传感器最高风速为1.5m/s;20.回风立井作为矿井3-1煤安全出口之一,3-1煤开拓回风大巷靠回风立井2处调节风窗处局部通风阻力大,2人合力无法打开行人风门。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7日,开展案件警示和全员普法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立即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各类保护齐全、完好、可靠。对煤矿处壹佰陆拾陆万元的罚款(¥1,66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1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1,994,000.00),责令停产整顿7日,警告。
3733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25
2
陕煤安监二罚﹝2025﹞34004号
1.矿井2024年原煤产量438.86万吨,超过矿井400万吨/年的核定生产能力;2.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德塔工业智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有人员和车辆入井运输作业,煤矿未组织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2#主排水管路的闸阀(主斜井900m处)损坏,处于常闭状态;4.3-1煤开拓回风大巷长1000m段(交回5联巷向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喷浆;综采工作面43-55#液压支架端面距为600m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大于492mm的要求;5.工业视频及特种作业持证记录显示,武中红未持有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特种作业证件,于2025年6月1日中班在3-1煤开拓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操作掘进机作业;6.编号为青KG001、002、003、005、007、009、012、013、015、016的无轨胶轮车大修后未进行检测检验已投入使用;7.矿井提供的主要通风机的绝缘电阻检查记录及主要通风机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记录均在2025年3月25、26日进行,主要通风机切换记录显示其未在上述两日进行切换,无法完成以上检查及试验;3-1煤带式输送机大巷掘进工作面45#、46#顶板离层仪安设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18、28日,顶板离层仪记录台账显示观测日期均为2025年6月8日开始;8.5-20303综采工作面胶运顺槽第30#联巷构筑的永久密闭未设放水孔;9.3-1煤开拓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600m范围内未设围岩观测站,不符合作业规程每300m一组的要求;10.未按规定对5-20113备采工作面辅运顺槽、胶运顺槽分别进行测风;5-20113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测风点无测风记录牌;11.查工业视频,2025年6月27日八点班,3-1煤开拓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期间一运转载点未使用喷雾装置或除尘器;3-1煤开拓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转载点未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12.5-20113主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串入5-20113备采工作面(该面内有人员进行底板硬化施工作业),未在风流进入被串联的5-20113备采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13.5-20113备采工作面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14.5-2煤南翼辅运巷(避灾路线上)长110m段未设置压风管路;15.主斜井防火门门框变形,关闭后封闭不严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00)。
24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11
3
陕﹝府谷﹞煤安罚﹝2025﹞103006号
1.5-20305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混合通风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3-1煤开拓辅助运输大巷多处电缆与水管的距离小于0.3m;5-20303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口信号线和动力电缆吊挂间距小于0.1m;3.5-203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9联巷配电点低压电缆穿墙孔未封堵;4.井下供电系统图5-2煤中央变电所至5-2煤盘区变电所1#进线柜高压接线盒未标注接地;3-1煤风机电缆型号标注错误,与实际不符;图例缺少断电仪、变频器、照明综保等符号;3-1煤掘进供电未绘制两相短路电流;3-1煤断电系统图上未标注13联巷配电点断电范围;5.截至4月22日,煤矿施工单位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龙寺煤矿项目部项目经理2025年未入井带班
分别1.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4.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5.处十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1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
355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5-05-15
4
陕市监处罚〔2025〕3号
接举报后,本局执法人员在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按照国家抽样标准规定,共抽取了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混煤样本量768.80kg,抽样基数(代表量)总计为7762.56吨。后经检验判定该批混煤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检验报告》(陕能检字NO:SNYJ2024WA2499)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叁万柒仟零伍拾伍元零柒分(737055.07元)整;
3,处以罚款壹佰零陆万元(1060000元)整。罚没合计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零伍拾伍元零柒分(1797055.07元)整。
1060000.00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5
陕0705交罚﹝2023﹞201号
违法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责令立即整改,行政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