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艾派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仲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95MAD1YE1F4K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与香格里拉大街交叉口C栋1号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苏0213民初104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西昌鸿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艾派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孟**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苏0213民初104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西昌鸿源实业有限公司
孟**,西藏艾派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046.0
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在纳木措景区入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川W868JZ,经询问该车辆是通过哈罗APP上租的出租公司是西藏艾派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共租2天,租费为823元,经核实,该车未按照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2
2024010.0
2024年5月21日14时55分,我队执法人员在纳木错景区入口,检查时发现由当事人张梦熙驾驶车辆车牌为藏AD66889,乘坐了三名乘客,经询问发现,该车是通过,去哪儿APP上租的,该车辆租了35天,租费为956元,为支付宝支付,改车辆未按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并且车辆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
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