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英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GRLAL2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洗马乡梅子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212号
当事人经营“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保护门”地拖插座的行为,根据询问笔录及进货票据,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12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照片及经营者王小英身份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2023年10月17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事实。
3、2023年11月24日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4、王小英与扣押财物照片一张,证明涉案产品扣押情况。
5、进货票据一份,证明产品来源。
6、涉案产品照片两张,证明案情。
7、王小英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徐成举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说明徐成举为本案代理人至案件终结。
8.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湄市监罚告〔2023〕21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001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2.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2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